绿盟观察丨信托业迎强监管重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落地 回归本源筑牢风险防线

2025-09-29 21:29:2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聚焦主责主业明确业务分类,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建立穿透式监管和分类评级机制,设置过渡期推动整改,引导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向质量优先转型。

——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精神的核心举措,此次修订以“回归信托本源、强化风险防控”为主线,通过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业务环节、强化监管要求四大维度,构建起与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框架。这份历经18个月修订的部门规章,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形成“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信托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的转型进入攻坚阶段,预计将推动行业管理资产规模从目前的21万亿元稳步优化至18万亿元,信托主业收入占比提升至70%以上,为实体经济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

政策出台的背景源于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近年来,信托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偏离本源、风险积聚”等问题逐渐显现,部分机构通过“非标资金池”“刚性兑付”等模式开展业务,不仅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也偏离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制度初心。据金融监管总局数据,2024年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中,通道类、融资类业务占比仍达45%,而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占比不足30%。某信托公司合规总监坦言,此前为追求规模增长,部分项目通过“抽屉协议”承诺保本保收益,导致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一旦项目违约便陷入“刚性兑付”困境。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正是通过制度重构打破这种“规模依赖”,引导信托公司回归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本源,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受托人”而非“影子银行”。

《管理办法》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的系统性重塑。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删除原办法中“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与信托本源关联度较低的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在3年内完成不合规业务整改。在资产服务信托领域,办法鼓励开展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事务管理类业务,允许信托公司收取合理的服务费,但禁止以“管理费”名义变相开展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信托则要求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明确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所有产品需采用净值化管理,定期披露底层资产运作情况。某头部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其已停售全部“预期收益型”产品,转而推出“业绩比较基准+浮动管理费”模式的资产管理信托,首只产品募集规模突破50亿元,投资者风险适配率提升至92%。

公司治理的强化为信托业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实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在股东资质管理方面,办法新增“主要股东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等条件,禁止关联方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控制信托公司。某国有信托公司董事长透露,新规实施后其已对5家关联企业的信托业务进行全面排查,终止2笔涉及利益输送的通道业务,涉及金额12亿元。董事会建设方面,办法要求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有1名具备信托或资产管理行业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强化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

风险防控体系的升级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监管理念。《管理办法》将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3亿元提升至10亿元,且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不低于100%。某中型信托公司财务负责人测算,按新规要求其需补充净资本约8亿元,目前正通过股东增资和发行永续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在业务监管方面,办法建立“穿透式监管”机制,要求信托公司对底层资产实行“一一对应”管理,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对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设置“余额不超过净资产30%”的上限。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办法特别规定“不得向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金融资”,某信托公司因此终止3个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涉及金额45亿元。

实施机制的创新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管理办法》设置3年过渡期,按“新老划断”原则对存量业务分类施策:对符合信托本源的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对融资类、通道类业务设置“逐年压降”指标,第一年压降20%,第三年全部清零。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建立“分类监管评级”体系,将评级结果与业务准入、创新试点资格挂钩,A级机构可开展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D级机构则被限制新增业务。某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过渡期内将对信托公司实行“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对整改不力的机构采取限制分红、暂停业务等措施。

随着《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信托业正加速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头部机构凭借资本优势和风控能力,重点布局家族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高端财富管理领域;地方中小型信托公司则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供应链资产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细分业务。某西部信托公司依托当地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信托”,通过“信托+保险+期货”模式帮助农户锁定收益,项目覆盖1.2万农户,带动人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这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转型路径,不仅为信托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也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此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转型”要求的关键一步。通过业务范围重塑、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升级的组合拳,信托业正逐步摆脱“规模情结”,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制度初心回归。正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强调的,未来将持续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行业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实现“信托为民”的行业价值。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