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微:“绿所”的几点实践

2017-12-14 23:26:31  来源: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   作者:肖微

导读:2017年3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定位“绿所”,聚焦“跨界”——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齐聚一堂,就探寻行业发展本质、把脉行业发展规律、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展开跨界交流研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论坛,共同托起行业崛起的力量。

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微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讲话。他表示,“绿所”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深化是符合律师行业发展本质和规律之举,是实现行业健康运转的正确路径,体现了主办方对整个律师行业绿色创新发展道路的思考和践行。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绿所”的几点实践。我认为本届论坛中“绿所”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深化是符合律师行业发展本质和规律之举,是实现行业健康运转的正确路径,体现了主办方对整个律师行业绿色创新发展道路的思考和践行。坚持公共投入、公共资源、公共团队和公共案源,我觉得这好像就是我追求的梦,也是我们做的事。

“绿所”实践一:泛民主与独裁。事务所民主很重要,都是合伙人,现在大家所讨论的公司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公司制,而是模拟公司形态运营的准公司制。我们《律师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一般来讲合伙人权利意识比较强,比较强调民主。不难想像很多情况下事务所民主容易产生泛民主,最后很多事情也没有办法定。但如果权力特别集中,就容易产生独裁,独裁的话很多合伙人不满意,这是需要平衡的问题。我个人体会,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和运营应该集中,但是集中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要有真正选举制度下授权的集中,这是一个平衡。一定情况下的集中,而又不形成独裁是有好处的。民主的好处之一是防止独裁,也防止矛盾过于集中。因为世界上的事,人类的事没有完整的完美的解决方案,没有人可以长久化解所有矛盾。民主选举更换负责人,使得矛盾不要过度集中,不同的聪明才智也可以得到发挥。

实践二,集体主义与个性发展。刚才讲到了很多公共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你是坚持集体主义共同发展还是个体发展?讲到个体发展,实际上很多律师事务所是菜市场式,一个大菜市场,一个名字,每个人都有一个摊位,都有小团队,大家分摊位,分成本。在我个人看来,我们为什么要办事务所,除了法律规定以外,一定是事务所能够提供整体的资源,能够给大家带来互助,带来温暖,带来一个大家能够同舟共济的平台,否则办事务所有什么意义呢?办那么大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个人主张事务所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必须是一个平台,所有分所也必须是一个平台,人财物完全一体化,要不然建分所没有意义。

其次,事务所要进行公共建设。如果不是一个平台,这种建设是很难进行的。举一个例子,有的合伙人创收能力比较低,那么他的创收部分可能还不够平摊成本,他就会反对事务所的平台建设投入,这样的事务所就没有办法发展。所以对于事务所的运营就应该从整体设计,而不是去从个体设计。

成本,都是根据律师事务所发展统一考虑的,这就是平台建设。无论如何,整体的利益要大于个体的利益,这是我们建事务所的目的。我们要合成所有事务所的力量,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市场上形成整合后的法律服务资源。现在互联网时代,可以点对点、O2O、个人对个人。这种方式目前和事务所运营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律师之间,法律服务资源之间没有经过化学式的反应和整合。事务所有这个能力,将各方面都整合好。相对来讲,整合过的事务所对于没有被整合的律师个人应有一定的优势和信任度。我个人认为互联网时代不能抛弃线下的整合,如果那一天互联网将这些整合好了,而线下事务所不整合,那么事务所是没有生命力的。

实践三,赤手空拳与飞机大炮。事务所不能光喊口号,要有很多手段和技术管理。例如培训,律师必须要有很多培训,系统化的培训,针对年轻律师,不同层级律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律师培养要有专门人员关注。所有的帐单需要整体管理,一个平台,要有软件系统,工作系统,有调度系统,有帐单系统,有资料系统,所有这些东西要有一个协调整合的能力。我们强调平台建设、纵向管理和平台管理,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就会耽误很多事情,就实现不了公司制运营的目标。

实践四,诸侯贵族与合众共和。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为大家还是为贵族?如果合伙人太强就变成贵族了,很多情况下合伙人有钱又有人,又有客户,容易成为贵族。如果一部分是贵族,其他人给那贵族合伙人打工,这个事务所就是不健康的,我们所谓合众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应该受益,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但受益者不能只是封闭的一部分人。如果是只是封闭的一部分人受益,那么这个贵族所是长远不了的,早晚会被革命。从事务所角度来讲必须是平台式建设,必须适当考虑大家共同的利益,包括律师和行政人员。

实践五,世袭罔替与营盘流水。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人的事务所,也不是一个家族的事务所,也不是少数人事务所,而是长期发展、希望能够有所传承的事务所,我们建立了退休制度,也建立了所有人的递进和递减制度,希望这样传承下去,而不是一部分人世袭罔替。

实践六,物欲横流与文化气质。事务所不能光以经济指标来讲,一定要有文化。事务所是很多人生活和事业基础平台,一定要有文化的氛围,让大家能够和谐相处,还应该有很多文化活动,包括公共方面的建设。

实践七,唐朝美人与“马甲”“人鱼”。我们一直坚持“马甲”“人鱼”,有肌肉感的发展。所以我们没有设立很多分所,也没有加盟、连锁,这是我们的一个理念。

实践八,唯利是图与社会担当。我理解应该把事务所建好,因为这是律师生活和工作的基础平台。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一定的社会担当和一定的社会责任。应该鼓励大家做很多公益事情,无论是出力还是出钱。这都是律师事务所应尽的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