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论坛 | 贺力平: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制建设应转变立法观念,健全金融监管

2017-12-13 02:30:51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首届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   作者: 贺力平

摘要:2017年8月20日,绿法国际联盟首届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GLGA创新发展中心启用与金融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揭幕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论坛由绿法(国际)联盟、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中信出版集团中国道路研究出版中心、《中国律师》杂志社共同主办,《经济导刊》杂志社提供独家指导,北京创投联盟、首都要素市场协会、夏唐博雅联会鼎力支持。新浪财经进行现场全程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专家成员贺力平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来参加今天下午的绿法国际联盟首届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GLGA创新发展中心与金融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启动仪式! 

切合今天论坛的主题,我想就金融资本市场发展和法律规制建设的结合之处谈一些个人的感想。我将着重从三个方面来谈。

第一,中国金融资本市场现在正处于空前活跃、发展的大时期,整个经济社会和企业部门都处在巨变中。现在我们正处在市场、技术、需求以及产品大发展、大调整的时期,新旧经济因素的碰撞和交替在加快进行。随着人们收入和财富的增长,个人投资渠道在日益的多样化。随着金融知识、金融意识的普及和增加,金融机构也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客观而言也是不断地走向开放宽松,积极鼓励大家进行创新。正是基于这些因素,今天中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呈现空前活跃的状态。

第二,随着金融资本市场的空前发展,对金融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我们过去没有遇到的。金融的本质应该是证券化资产或者说是产权和收益的跨时空的交易,这种交易的一个基础条件,就是我们要对产权、对收益的界限进行清楚的界定,否则这个交易是无法持续进行的。因此,这就需要法律来界定产权、收益的边界,这个产权是证券化的资产,因为进入金融领域的资产,一定是证券化的资产,而证券化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化资产和收益首先具有复杂性,比如需要多次换手交易并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再具体而言,股票作为原生的所有权凭证在经过分割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进行标准化和分割,而且由于创新,现在还有债券和股票之间可以进行转换的可转换证券。因此,这些复杂性对我们法律提出了挑战。其次,证券化资产的形式具有多样性,这点我们在前面提到了。最后,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具有风险性,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分配收益,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人士和经济界人士提供咨询意见,来合理确定。

正是基于金融合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精细的法律服务。因为金融交易、金融产品、证券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和专业性,超出了普通受过教育人们的知识水平所能达到的程度,因此,需要专业人士来提供专业见解。目前,我们已经在面向金融市场培养能够提供这些专业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比如在座的各位律师。

此外,金融交易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尽管信息不对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但在金融交易中,在面向大众的证券交易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实践中,很多中小投资者往往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对金融产品、证券化产品进行可靠的认识和判断。比如,我在讲授金融相关的基础知识方面是专家,但是在购买金融投资产品方面并不是专家,这个是非常常见的情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好监管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当前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中很多投资者被骗,与我们的金融监管不到位、法治建设不完整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方面,我认为需要我们法律界来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从而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第三,我想就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制建设从两个方面提点意见。

一是转变立法观念。在过去,一个突出的政策观念是通过金融领域的发展来推动国有企业的扩张,这虽然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并不是一个平衡的观念。平衡的观念是,一方面要促进企业部门的调整改造,获得源源不断的融资来源;另一方面也要让投资者获得正当的回报,坚持贯彻收益和风险均等的原则,同时让投资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从立法者角度来讲,要转变基本的观念,把市场看作是交易双方的竞技平台,法律要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要维护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如此,经济和市场才能持续不断的发展。

二是司法要跟上。当前的金融监管实践中,主要的监管者就是专业化的监管机构,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这方面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在金融投资领域里面,除了有金融风险问题,还存在如何应对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问题。现在国内金融投资领域中,大量出现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局面。专业化金融监管机构似乎并不承担响应消费者投诉的职责,它们似乎也并没有把维护市场公平置于优先地位。从保护市场的公平交易性角度而言,我们还需要法律界的监管,特别是检察院系统的监管。我认为这是我们展望未来而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谢谢!

绿法(国际)联盟将持续发布首届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专家精彩发言,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