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智库 | 新规速递-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2020-03-03 13:59:4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2020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绿法联盟研究院整理《通知》主要内容和相关影响以飨读者。

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面临五大法律法规上的调整

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差异性,体现了债券市场的特点与规律,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有助于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新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制度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

二是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作出调整;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国办通知》同时明确,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三是对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作出调整,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等条件,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完善了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对重大事件披露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五是压实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职责。明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等行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在应尽未尽职责等方面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的背景意义,上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实施注册制之后参与债券发行的市场主体应该注意事项

上交所表示,各市场参与主体应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规定组织学习,做好落实。

首先,公司债券发行人要根据《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做好公司债发行上市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其次,证券服务机构要根据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加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核查,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另外,债券投资者要加强对债券投资知识的学习,切实按照《证券法》要求,树立风险自担的投资意识。

上交所称,后续,将及时举办与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等方面的培训。

与此同时,施注册制之后,上交所同时出台了配套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上交所表示,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上交所将在关注其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同时,重点以信息披露审核为核心,督促其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二是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发行人诚实守信、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是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上交所称,将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沪深交易所做好衔接安排

为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衔接安排,平稳有序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总体安排,沪深交易所做出相关制度安排。

上交所发布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证券法》《国办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二是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审核流程和时限、发行及上市安排参照现行规定执行。三是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证券法》《国办通知》等规定履职尽责,明确主体责任。四是明确衔接安排,3月1日前上交所已受理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完成上市预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深交所发布业务通知,向市场明确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等。一是落实注册制程序安排,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注册制实施后,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所有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由深交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审核标准,便利市场参与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满足新的发行和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核流程和时限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规定执行。三是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有序衔接规则变化。

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期间的交易方式及其调整等事宜,上交所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情形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深交所表示,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应满足法定发行条件,不再执行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按照深交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来源 |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