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获通过:将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

2018-03-29 18:20: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财经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32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委会议,会议通过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非金融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要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对新规发布后的具体影响及各方观点进行整理,以期对资产行业的未来监管趋势提供方向。

据报道,接近监管人士及机构人士表示,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另外,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

有分析认为,资管新规是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同时也可视为是股市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有利于资管行业的规范发展,客观上也有利于中国股市的规范发展。所以,就资管新规来说,虽然从短期来说,它有可能影响资金流向股市,对股市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它是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的。就此而论,认为资管新规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深远影响并不为过,将会成为客观事实。

不过,尽管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中国股市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对股市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的。中国股市还必须直面影响股市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并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实质性的问题。也只有如此,资管新规这种基础制度的建设才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才能真正对中国股市的发展构成深远影响。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据接近监管人士及机构人士表示,新规拟补充说明,部分非标可以用成本法估值,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新规还拟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审计要求,或进一步明确审计周期。

另外,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2月份,记者从多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1.5+0.5年),不过最新的信息显示过渡期有可能改为从发布之日算起,并且设定了比较长的期限,以使得市场平稳过渡。

此前,周小川在3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表示,资管方面的发展其实也是一种正常的发展,但中间也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些类似的产品规则不太一致,另外也有一些冒牌的,打着一个名义来做的,实质上是其他的事情。因此确实有一些漏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资产管理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在201711月份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大家应该从网上对它的基本框架都可以了解。我们也收集了很多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且也合理的进行吸收。在考虑这个规则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到怎么化解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所隐藏的风险,以及对这个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我们会在这之间寻找一个很好的平衡。这个政策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履行相关的程序以后会尽快向社会公开。

从近日多家银行在业绩发布会上的表态来看,多已做好应对准备。例如以3万亿元规模理财位居同业第一的工行,该行行长谷澍表示,资管新规出台后不会受到大冲击,将打造净值型产品体系,不断做好非标转标研究,同时在风控方面不断简化产品体系,减少嵌套,使得产品穿透性更好。

在金融业资深观察人士袁吉伟看来,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行业规模增速将会有较显著的放缓趋势,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促进资管业务向着更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他同时表示,资管新规并不是资管行业严监管的结束,而是进一步升级。在逐步统一监管要求下,资管业务禀赋程度将逐步下降,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需要真正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转型发展更为迫切,经营发展差异化程度逐步提升,市场竞争结构趋向集中化,部分弱势中小机构可能越来越边缘化。

此外,会议审议还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批体系。

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机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