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 | 重磅新规! QFII、RQFII “限购令”取消, 引外资“活水”持续流入

2020-05-08 09:52:24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周四(5月7日)晚间,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关注六大要点

据了解,相关的决定在2019年9月便已经做出,当时央行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如今相关正式落地也意味着境外机构投资者迎来在境内投资的新时代。《规定》中提到以下六点需要关注:

① 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② 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③ 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④ 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⑤ 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⑥ 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当日公布的政策问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规定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

市场有何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一家股份制银行研究院的研究员观点称,QFII和RQFII额度的放开,并不代表短时间内会有大量资金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一方面,根据去年情况,已经获批的QFII和 RQFII 额度并未用尽,额度空闲了不少;另 一方面,陆股通开通后,北上资金的规模已经大幅超过了 QFII 和 RQFII, 此时放开额度的实际意义有限。

该研究员表示,虽然短期影响可能有限,但从中长期看,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意愿将会不断提高。境内 A 股市场已经处于相对低位,低估值对于长线资金具有吸引力,同时,随着 A 股纳入各类国际指数的比重不断提高,被动投资与主动投资的需求都会持续上升。同时,境内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也显著高于欧美市场,特别是安全性高的利率债,将会继续受到外资的青睐,当然,QFII 和 RQFII 引入的资金更多的是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银行间市场影响有限,银行间市场的外资介入,主要是依靠债券通来实现的。

利好A股

“新的政策出台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将更加便利,是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又一新举措。”对于《规定》实施,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评价称,这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开放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新规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同时,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记者表示,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等内容,极大地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这对于当前的股市来说,是一个利好,在完善市场机制、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他称。

当前,我国融资体系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从社会融资规模结构来看,间接融资规模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仍占有较大比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仍然偏弱。

“让更多国际资本进入到资本市场,有助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改变我国融资结构问题,促使资本流向发展前景更好、营利能力更强的产业,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对记者表示。

在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方面,新规大幅简化了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同时,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来源 | Wind资讯、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