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松涛:互联网+法律的实质

2017-05-05 09:16:51  来源: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   作者:侯松涛

导读:2017年3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定位“绿所”,聚焦“跨界”——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齐聚一堂,就探寻行业发展本质、把脉行业发展规律、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展开跨界交流研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论坛,共同托起行业崛起的力量。领络科技CEO侯松涛出席论坛并讲话。他表示,“互联网精神”代表着开放、平等、分享、协作、效率、自由。法律行业的顺势而为缺少的不是技术和工具,而是顺势的精神内核。它能够给法律行业带来“技术创新”、“共享思维”、“平台战略”三大方向指引。我们需要互联网精神的启示,并借鉴其他行业在互联网方面的尝试与经验,探索互联网带给法律行业的帮助和改变。

如今,互联网不仅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渗透在各行各业中,包括律师行业。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生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网络平台和传统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共享资源,共同发展。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未来律师行业能够用最低的成本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以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对律师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下面我将从科技角度,与在座各位嘉宾探讨“互联网+法律”的实质以及对法律行业的重要影响。

1.互联网精神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部分法律人把互联网理解的过于片面,认为它就是一个工具,认为互联网只不过是一种IT技术。我认为,制约和影响法律行业发展的,恰恰是大部分法律人真正缺少的互联网精神与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精神”代表着开放、平等、分享、协作、效率、自由。法律行业的顺势而为缺少的不是技术和工具,而是顺势的精神内核。因为缺少互联网精神,法律行业才出现了复制照搬其他行业发展模式,缺乏创新,合作交流少,信息不共享,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

2.基于互联网精神的结盟

如果你思考过互联网精神,你会发现它能够给法律行业带来“技术创新”、“共享思维”、“平台战略”三大方向指引。“互联网+法律”的创业项目,现在存续的有400家以上,而且还在不断增加,目前大概有30家左右拿到A轮融资,即使是这30家里头,大部分也是举步维艰。但是,接受到上述三大方向指引的平台,却是这些项目里生存的最好的。所以说,我们太需要互联网精神的启示,太需要借鉴其他行业在互联网方面的尝试与经验,探索互联网带给法律行业的帮助和改变。

基于技术创新、共享思维、平台战略是互联网带给法律人思想方面的影响,那么在法律行业最理想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据我所知目前有许多律师事务所,打破了常规和传统的一些理念和做法,他们试图在创新。无论是工具上,还是服务产品研发上,无论是从管理模式、营销方式,或者专业定位上讲,各种各样的创新都在做,这是不拘泥于现状的一种尝试和探索,也是追求创新的一种体现,这种价值观是可以把这些律所团结起来的。

当然除了创新外,在共享思维与平台战略思想的指引下,不可否认,联盟化的管理结构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在这种联盟当中,共享思维的体现,是跨界整合、资源的聚合、优化、再分配,以及到重复使用,形成规模效应。平台战略需要统一的价值理念、多样化的品牌营销、多元化的案源拓展,辅以互联网的技术和系统支撑,最终形成高效互通的协作平台。

所以,若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三大方向是正确的,那么具备创新意识的律所应该迅速团结起来,在联盟内形成资源的优势,加以共享思维的引导,形成规模效应,最终形成三大优势并存的联盟平台。

3.专业回归专业

让律师事务所的销售和办案分离,让低端业务流程化到线上去使之形成快速复制,高效的完成业务让客户感受到快捷服务,中高端的服务定制化会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我认为,“互联网+法律”目的在于打造专注于法律垂直领域的知识分享与共建的平台。将线上线下结合,线上可以采取法律服务商城、律师讲堂、云端律所和人工智能等线上版块,为法律人量身打造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学习实务技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律师工作效率。线下则应当着力进行业内资源高效整合,结成联盟,共同发展。

其实互联网已经不能从字面理解其含义,互联网指的是科技和创新的精神,同时也代表人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而互联网能不能带给法律人一定的转变呢?关键不在互联网本身,而在正处于这个行业的所有法律人。我们欢迎更多法律人加入我们,实现互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