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奇: 跨界的效果应是1+1>2

2017-05-04 16:21:43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陈为奇

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本身的跨界。2000年我在青岛做法律工作者,2004年来到北京开始做公司法务,2009年创始成立了投资公司,现在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我近几年才通过司法考试,算是又回归到法律这个行业。从原来的法律工作者到公司的创始人再到律师,这种跨界对于我来说深有体会。就“跨界”的问题,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跨界”实际上是结合不同的行业和优势,做出自己量身订作的跨界,把自己的能力分配做到最大化、合理化、科学化,做到1+1>2的效果。

我公司一直做不良资产,业务本身对法律的依赖性特别强,公司的大部分员工也都是学法律出身,现在转到律师行业,我成为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置事业部的副主任,主管不良资产业务,也有一只专业的处置团队。这种跨界让我把不良资产这个行业做的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也能把资源优势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使资源匹配在公司与律所之间做了有效的一个衔接。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市场上很多人都在尝试这种跨界,其中不乏有好大一批前辈已经实现了华丽的转行,基于人脉、基于资源优势、基于某些机会等等,做了股东、董事,工作重心慢慢的也偏离了法律行业;也有一些律师结合着互联网做了一些法律的延伸产品,例如“无讼”,在律师与律师之间,客户与律师之间实现了资源对接;还有一部分律师把法律服务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做了有效的结合,类似于婚姻家事的律师可能做一些家族传承的保险,理财服务,投资顾问等。这都是一种跨界,这种跨界如果说是能结合自身优势,固有的资源,能跟客户形成非常大的黏性,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做一些延伸的服务,这种跨界是科学的,也是有效的,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也会有很大的优势,我的分享就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