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视界丨政府采购新政落地!2026年起本国产品享20%价格优惠,三类标准明确

2025-10-11 21:31:2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本国产品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等认定标准,规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完善证明程序与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

——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本国产品管理制度进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这份文件以《政府采购法》《外商投资法》为法律依据,通过明确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细化适用范围、完善支持政策与争议处理机制,构建起兼顾公平竞争与产业发展的新型制度框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将对内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文件首先从三个维度界定了本国产品的核心标准:在中国境内生产是基础前提,要求产品需在关境内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等工序实现属性改变,排除了单纯包装、贴标等非实质性操作;境内组件成本占比需达到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在具体比例标准出台前,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暂视同本国产品;特定产品还需满足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境内生产要求。这一标准体系既立足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又预留了动态调整空间——财政部将在未来5年内分产品制定细则,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科学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了“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的政策导向。

在适用范围上,政策明确覆盖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及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对房屋构筑物、文物图书、农林牧渔产品等特殊品类作出除外规定,避免过度干预市场自主调节领域。支持政策方面,最受关注的是价格评审优惠机制:当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共同参与竞争时,前者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80%,供应商全部产品均可适用这一优惠。这种“梯度优惠”设计既强化了对本土生产的激励,又为混合采购项目提供了操作指引,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与灵活性。

为保障制度落地,文件构建了全流程的实施保障体系。在证明程序上,供应商仅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即可享受政策支持,采购人不得要求额外证明材料,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信息公开方面,声明函需随中标结果同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权益保障上,明确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禁止以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等设置歧视性条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将在同一标准下竞争。针对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可根据会计数据、采购合同等材料认定产品属性,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核查,既维护政策严肃性,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的出台背景,源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重需求。作为全球最大的政府采购市场,我国近年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2024年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9.2%,但此前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存在“隐性壁垒”与“标准不一”等问题。此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通过清晰界定“本国产品”概念,消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借助科学的成本核算规则,引导企业加大境内研发制造投入,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某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明确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将促使我们重新规划供应链布局,把更多核心工序留在国内,这既是挑战也是转型升级的契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强化规范的同时,始终坚守开放包容原则。文件明确规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平等享受政策优惠,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在国际条约义务方面,强调“条约优先”原则,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协定中另有规定的,按协定执行,充分体现了遵守国际规则、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这种“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公平”的思路,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成为展现我国制度型开放成果的重要窗口。

从长远看,该政策的实施将产生多重效应:对宏观经济而言,通过政府采购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助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对市场主体而言,透明统一的标准体系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企业创新活力;对全球产业链而言,清晰的本土化要求将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华布局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国从“市场腹地”向“创新高地”转变。正如文件所强调的,这一制度不是“闭门造车”,而是通过科学规范的标准引导,实现“保障公平竞争”与“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机统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在政策过渡期内,企业需重点关注三方面准备:一是梳理现有产品的境内生产比例,提前规划供应链调整;二是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会计数据能支撑组件成本占比证明;三是密切跟踪分行业细则出台情况,利用过渡期做好合规衔接。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下一步需加快制定重点行业组件成本占比标准,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防止政策执行中的“一刀切”与“选择性执法”。唯有政企协同、多方联动,才能让这项利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创新,真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作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事件,这份文件的意义不仅在于标准的统一,更在于理念的升级——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从“重程序合规”向“重功能引导”转变,从“简单购买”向“战略采购”跨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科学的政府采购政策将更好发挥“市场指挥棒”作用,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向创新领域倾斜,为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