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荐书 | 《大转型》:自由市场并非上帝之手,资本主义也并非历史之终结

2021-02-05 18:36:2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大转型》

内容简介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说:“人类在历史发展中常常要面临来自人或自然的一系列重大挑战,在这些重大挑战交汇的关节点上,人类社会存在多种可能的走向。”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引发了众多思想家的思考,他们试图探寻这场全人类危机的深层根源,并努力寻找逃离困境、走向光明的道路。

卡尔·波兰尼就是这众多思想家之一,凝聚其深刻洞见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于1944年在美国首次出版,随即被誉为20世纪该领域最重要、最具创造性的作品,并经受时间考验,成为“20世纪的经典之作”,启发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的学术议程。

《大转型》一书描述了欧洲文明从前工业世界到工业化时代的大转型,揭示了伴随这个过程所发生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国内与国际政治经济上的大转变。波兰尼不仅精当指出了自我调适的自由市场的内在缺陷,还准确预言了这种“市场经济”对人、自然、生产组织的严重破坏及其悲剧性的社会后果和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对2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仍极具启发与参考。

作者简介

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1886年10月25日出生于奥匈帝国匈牙利王国布达佩斯的一个犹太家庭,1924年移居奥地利,1934年起先后迁居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曾执教牛津大学、伦敦大学、本宁顿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等诸多学术机构,1964年4月23日与世长辞。波兰尼著有《大转型》《达荷美与奴隶贸易》《人的生计》《早期帝国的贸易与市场》(合著)等作品,是20世纪最重要的社会思想家、政治经济学家、经济人类学家和经济史学家之一。

大咖书评

在市场化的大潮中,一定要切记波兰尼的忠告:有些东西绝不能市场化!

——王绍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苏世民书院教授

资本主义是否是世界历史的终极命运,由所有人来承担?交易、货币、市场三位一体的世界体系,是否只是一个漂亮的神话?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掀开了霓裳华服的一角,通过对现代经济史中遍及全球的各种实例展开分析,告诉人们:“自我调节的市场”,原本是一种“强烈的乌托邦幻觉”;看似逻辑自洽的经济行为,终究是“嵌入”社会及政治制度的一种活动。市场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历史的一个过场,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的功能之一,并不能主宰不同文明的未来道路。卡尔•波兰尼的伟大发现,足以使他与那些*经典地位的社会思想家比肩。这一资本主义世界里的游魂,注定会成为一只精灵,引领着人们走出迷思之境。

——渠敬东,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波拉尼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市场的无节制扩张是灾难性的,但是其扩张是持续的、有普遍理论的;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是必需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是被动的、缺乏系统理论和计划,因此可能带来危险的后果。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西方重提波兰尼,意在批评新自由主义走得太远。而亚洲特别是中国的读者可能要面对本书提出的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即怎么构造一个既包容又制约市场的社会,如何探索关于社会保护性的一般原则和理论。这会是对波拉尼思想的一个革命性的发展。

——项飙,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教授

从道德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是西方现代史的首要主题,而《大转型》一书是研究这个主题的理论基石之一。时至今日,这本老经典依然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依然能给人提供层出不穷的思想灵感:社会的碎片化、个体化会给经济行为与政治制度带来怎样的冲击?社群规范与法律之间如何转化与互动?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支撑?许多困扰中国知识分子与政策制定者多年的深层问题都可以在《大转型》对传统经济学的批判中找到一部分答案。不懂道德经济学,确实不足以谈政治。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前言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导言 弗雷德·布洛克

2001 年版附注

作者致谢

第一卷 国际组织

第一章 百年和平

第二章 保守的20 年代,革命的30 年代

第二卷 市场经济的兴衰

第一篇 撒旦的磨坊

第三章 “安身与致富”

第四章 诸社会与诸经济体系

第五章 市场模式的演进

第六章 自发调节的市场与虚拟商品 :劳动、土地与货币

第七章 《斯品汉姆兰法令》,1795

第八章 前奏与后果

第九章 贫困与乌托邦

第十章 政治经济学与社会的发现

笫二篇 自我保护的社会

第十一章 人、自然与生产组织

第十二章 自由主义信条的诞生

第十三章 自由主义信条的诞生(续):阶级利益与社会变迁

第十四章 市场与人

第十五章 市场与自然

第十六章 市场与生产组织

第十七章 自我调节的削弱

第十八章 破坏性张力

第三卷 进行中的转变

第十九章 大众政府与市场经济

第二十章 社会变迁中的历史

第二十一章 复杂社会里的自由

资料来源注释

索引

精彩书摘

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拥有自由与和平的话,我们就必须有意识地在将来为它们而奋斗;自由与和平必须成为我们向往的那些社会的既定目标。有充分理由相信,这就是当今世界努力保障和平和自由的真正涵义。一旦源自19世纪经济的和平不再令人关注,和平的愿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就取决于我们能否成功地建立一个国际秩序。至于个人自由的存在与否,则取决于我们能否有意识地创造保卫其存续和扩展的机制。在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里,不服从(nonconformity)的权利必须被制度化地保护起来。个体必须能够自由地遵从自己的良心行事而不必畏惧社会生活某些领域中那些受行政委托的权力。科学与艺术应该永远处在文学艺术界(the republic of letters)的保护之下。强制永远不应该是绝对的;“反对者”应该有一个适当的位置颐养天年,有一个得以维生的“次优”选择。这样就能保证作为一个自由社会标志的不服从的权利。

社会整合的进展应该伴随着自由的增长,计划的发展应该包括社会中个体权利的加强。人的不可取消的权利,必须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得以践行,即使是面对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个人的还是匿名的。对于作为权力滥用根源的科层制的威胁的真正回应,就是创设一些由牢不可破的规则保护起来的专断的(arbitrary)自由领域。因为,无论权力下放有多么慷慨,中央的权力却总是在加强,并因而总是存在着对自由的威胁。这一点即使对民主社会自身、职业团体以及工会的各种机构而言也不例外,尽管这些组织的职能就是保护每个个体成员的权利。这些组织的庞大规模本身就会使其成员感到无助,即使他没有理由用恶意来揣测它们。一旦成员的观点或行动触及掌权者的敏感之处,情况就更是如此。仅仅只有关于权利的宣称那是不够的,需要有让这些权利发择作用的制度。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原本不应当是法律确定个人自由的最后的宪法根据。到目前为止尚未被承认的公民权利必须被添加到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之中。公民权利必须能够压倒一切权威,不管是国家的、市政的还是职业的。

引自:第二十一章 复杂社会里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