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进入深水区

2022-01-06 19:46:40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医保支付改革进入“深水区”。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DRG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为按病种分值付费),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2022年,医保支付改革驶入“快车道”,将进一步推动医院加强运行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优化收支结构。但同时还需注意,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非常规事件,对这种患者支付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以促进医疗机构真正提供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改革向纵深推进

《计划》表明,将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加快扩面步伐,建立完善机制,注重提质增效。

根据《计划》,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具体到统筹地区内,应按照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病种入组率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最终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

资料显示,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推动医保管理机制的深刻转变,包括医保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从最终买单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单纯的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从粗放的供给侧管理向精细的供给侧管理转变等。

日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未来医保部门将按照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适应CHS-DRG/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整体“提速” 从数量付费到质量付费

业内人士表示,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医院回归功能定位,医生回归治疗定位。医院需要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服务质量,提升效率,才能收治更多患者,使利益最大化。医生在医院的绩效规范下,需要通过提升技术来获取更多报酬,放弃不必要的药物、检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国家医保DRG技术指导组组长、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郑杰此前表示,推行DRG后,对医疗机构来说,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结束了,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有业内人士表示,医保支付的基础是价格形成机制,因此支付方式改革本质上是价格改革,要对医疗服务的计价单位、付费标准、支付时间和质量标准等进行改革,其最终形成的医疗费用最大化地契合医疗服务成本。

医保支付改革最终目的是逐步转变定点医院和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降低或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减少医保基金浪费,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最高效使用。

上述人士表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被逐渐释放,它的缺陷也暴露地越来越明显: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此前按项目付费,由于医疗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过度消费”,例如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过度医疗过度使用药物,以及偏好使用加工昂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等,以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通过按病种或治疗方式等多个分类确定付费区间,对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引导。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初步达到共赢效果。

根据2019年到2021年统计显示,30个试点城市,随着整体医疗费用结构的优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有所减少。以北京市为例,应用DRG的十年间,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十年提高28.4%的情况下,住院每权重费用仅提高17.8%,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由33%下降至28%。同时,非必要住院明显降低。

地方医保支付改革已提上日程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地自愿申报和评估的基础上,相关部门确定了DRG/DIP示范点城市,要求示范城市应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等各项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在实现DRG/DIP付费医院、病种全覆盖,着力在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专业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着力在促进DRG/DIP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方面率先取得明显进展。要同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协议管理、付费审核、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成效评估和风险评估,深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改革成效,耐心传授工作经验。

我国已有多地安排加速推进相关改革。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推行DRG和DIP付费。到2025年,DRG付费和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估。

来源丨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