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家族财富机构、大资管机构的监管现状与发展趋势

2018-01-09 17:40:52  来源:中国经济50人论坛   作者:夏斌

摘要:当前,我国财富管理和家族财富管理在发展中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业自律缺失的情况,同时,中国大资管业务监管也成为当前行业舆论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先生近期发表了对中国家族财富机构和大资管机构监管现状的看法。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将对夏斌先生的观点进行整理,共同对未来中国的家族财富管理和大资管机构的良性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广义的理解,家族财富管理是系统、综合的管理,它包括对一个家庭未来生活方式的安排,包括子女教育、财富传承、社会责任、慈善等,也包括理财方式、税务规划、资产配置、增值投资等内容。如果按这些职能、内容去思考,我认为可以派生出两类机构,一类机构就是做财富管理的顾问和咨询业务。你有钱,我告诉你这个钱怎么花,怎么传承,怎么配置资产等等,这是顾问、咨询业务,我就收顾问咨询费。另一类机构在做顾问咨询业务的同时,直接承担资产管理,增值投资等理财业务。就是说你把钱给我,我帮你增值,帮你在全球配置资产,就是帮你做理财业务。

我们在具体的运作中,财富管理和家族财富管理从承办机构的名称上是很难区分的。现在上网查查,世界上有十大财富管理机构是金融机构,比如瑞士银行。相对应的,中国的商业银行,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实也都有私人银行部,都在从事财富管理业务。在座的都知道,很多商业银行,如工、农、中、建、交也在做家族财富管理,为高净值人士服务,也包括做家族信托业务。

但是根据网上报道,中国2017年排名也有十大财富管理机构,我看了这些机构的名称,前五名依次是诺亚财富、诺远资产、恒天财富、好买财富、格上理财。给我的感觉,这些机构好像都不是金融监管部门直接批准设立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它们下面所设的投资公司有注册、备案的私募投资机构,在证监会备案的。这些机构本身,都不是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此看,中国的家族财富管理机构,或者家族办公室,它的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行业自律也是缺失的。这是中国目前的背景和现状。

另一方面,在中国,最近一年来特别是近半个月,媒体上每天舆论很集中的就是大资管业务和市场对市场整顿的各种反应。在我心目中,现在说的大资管,也就是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实行金融牌照式的管理,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意愿来说也是要实行金融牌照式的管理。那么,对于我们现在已经形成的,有相当大的上百万亿规模的财富管理市场怎么办?中国十大财富管理机构,刚才念的前五大该怎么办,有的都已上市了,业务怎么规范?而对于家族财富管理又如何引导?我认为这是稳定当前中国金融中非常重要的课题,需要研究和破题。现在大资管整顿文件已进入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遇到这么多的不同的意见,恰恰说明市场的整顿在中国当前非常迫切。我是非常支持财富管理,在2000年一次论坛上曾发表过意见。大资管市场是一回事,财富管理又是大资管市场概念下的一块。现在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有想法,要鼓励金融创新,但往哪方面鼓励,怎么规范,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有说法。

从事财富管理或家族财富管理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业务,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管理费,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除外,现在对于发放一定的金融产品,或者直接接受客户资金委托,投资理财于一定的金融产品的机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都是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批准设立的。但是对于数量巨多的,目前没有金融牌照实际上都在从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机构怎么办?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私募等有八类机构其实都在做,都在做本质上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拿人家的钱帮人赚钱,都是信托业务。这些机构怎么办?   

中国人民银行就统一中国大资管业务监管问题,第一次在今年2月份,第二次在今年11月,又修改公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次相隔于第一次间隔快11个月,说明意见非常不一致,对此很需要认真研究,而且已经不是很容易处理的事情。在座的在网上已看到,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外,其他的十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就第二次指导意见向国务院递呈了他们的意见,认为如果以那么快的速度整顿,可能系统性风险马上就暴露。因此要求反思。从网上看,本来说整顿期从明年开始到20196月份结束,现在又延迟到2020年底,说明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严重性,认识在不断提高。

第二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就整顿当前的大资管业务混乱现象做出了具体的步骤。自己原来从事过信托公司的管理工作,根据我的理解,谈一些看法。我在今年2月份第一次指导意见颁布后,在深圳“2017年中国资管金融大会”上做了个发言。资管业务整顿的实质是什么?基本内容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回归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这么多年我们干了很多事,仔细琢磨好像和《信托法》有所违背。有些事根据《信托法》应该有具体的部门规章,我们又没有。有些是有的,但在部门之间,在一行三会之间又有冲突,不协调。资产管理业务的实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结合当前市场的运行,我认为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是,不管是哪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要你从事资管业务,它的核心内容是:第一,不容许设资金池。道理很简单,这个钱不是你的,你不能随便改变用途,你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二是只许赚手续费,不许赚利差,不许赚投资报酬。三是不许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四是为了防风险,必须第三方托管制度,因为担心你不守合同,怕你违规,必须找第三方托管,把钱放在另外一家银行托管,然后按照信托合同指令,什么时候用,由银行划转。私募股权投资怎么办,可以不受《信托法》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执行,这不矛盾。只要是法律法规依据清楚了,监管部门就好监管。

现在难办的是由市场自发的、由政府监管部门前几年监管滞后,或者说监管不协调所产生的,资管市场上客观存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加杠杆做法。包括现在发愁的通道、嵌套,后两者主要是由于加杠杆的做法应运而生。现在杠杆是取消?还是不取消?大家都知道资管市场规模100多万亿,如果要一下取消杠杆,那要出大事。前两年股市的“熔断”大家明白,一下子出大事。不取消怎么办?我认为选择有二,一是杠杆继续做,不取消,有的受托管理机构资本金实力很大,银行、证券机构能配资、加杠杆,资本金实力很大我的机构为什么不能做?如果都能做,监管部门要好好动点脑筋,搞点调研,允许做多大?怎么去限制?多大的倍数适合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和思想?这不是一个监管部门的事,需要几个部门协调研究的。二是受托理财、资管机构是只做受托理财的信托业务,杠杆业务只能是由另外能做抵押贷款的机构做,还是怎么做?最早做杠杆、做配资的是为了适应股票市场发展的需求。现在回过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拐弯抹角地都在做。对做股票抵押、债券抵押业务,要不要设专门的牌照?证券基金可以做,有资本金30亿、50亿,难道不让做?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怎么办?在座的有不少高净值人群,直接、间接都和金融机构有关,为了防范资金的风险,在家族财富的传承上应该要找更可靠的机构,此外对宏观审慎的政策我觉得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都可以做,作为信贷这个行为,监管者要不要有统一的管理细则?谁出这个牌照,出具体规定?一行三会现在管各种各样的机构,这个行为应该有统一的监管规则。

两种不同的思路,不同的监管办法需要比较研究,分别研究各自的优劣。可以参考国际上的成熟经验,我们财富管理的门刚刚打开没多少年,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我认为不管哪种办法,都需要修订现有的国务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很多问题写得很清楚,《信托法》第四条指出,“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在本世纪初,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对于信托公司,对于证券基金做信托,有专门的要求,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当时还没银监会)、证监会分别拿规定。但是现在真正做资管业务的不仅限于这两类机构,是八类机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都在做。有些还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所管的那种机构也在做。

我说现在修订法规,部门规章是很重要的。证券机构可以给受托投资客户杠杆配资,有证监会文件约束就可以吗?信托机构可不可以给信托投资客户杠杆配资?我认为这些都应该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研究。至于现在市场上监管部门所苦恼的刚性兑付问题以及报酬合不合理、期限错配、产品价值评估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因为给配资、给杠杆所引起的问题。纯信托行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行为是不可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大家一定要明白这个问题。

我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迟迟得不到解决,也都是因为决策者在资管业务整顿方向上,好像想坚守《信托法》,又不想坚守《信托法》,犹豫不决造成的。第一次监管文件的指导意见征求稿和这次的征求稿,上次强调很多信托法内容,这次都没有了,很麻烦。我用亡羊补牢这个词比喻,“羊”已经亡了,或正在亡,整顿期的延长可以让风险逐步释放,经过两三年的时间,争取把整顿的风险化大为小,最终剩下的风险是越小越好。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准备,风险损失最后必然仍然是会有的,这是我做金融工作的经验。怎么办?或者用几年时间金融机构赚的利润的钱来冲减,市场感觉不出来。或者有些金融机构最后整顿后直接冲减资本金或资本权益。或者严格按有关合同规定,该谁承担的就由谁承担,该投资者承担就投资者承担,打破刚性兑付。

关于刚性兑付问题,现在整个社会,不管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银行,都存在道德风险。地方政府想,反正本届政府发债,下届政府还债,不用现在担心。信托公司想,你政府发债筹资,我设计一信托产品,到期你偿还,我不担心,可赚一个百分点或一个半百分点手续费。但是信托没有销售渠道,和银行一块干,利用银行网点销售,给银行一个百分点通道费,卖产品,说得清清楚楚,银行不承担最后偿还责任,仅提供个摊位而已。老百姓一看,政府不怕发债,信托不怕,银行也不怕,你们都不怕,我老百姓更不怕,你发多少我买多少,政府怕社会不稳定,预期收益率就是到期回报率,不怕政府到期不兑现。这个背景下我就说,一定要打破刚性兑付,一定要有市场教训,让市场教育整个社会,提高市场经济的财经法规意识。否则的话,中国的信托市场是做不好的。

现在尽管是亡羊补牢,但是牢还得补。当前资管市场还在整顿中间,整顿的纲领性文件还在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到底怎么办,现在并不清晰。根据国内外的资管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我个人认为,不管你是叫财富管理机构,还是叫家族财富管理机构,你如果想顺应中国监管市场健康发展趋势,而不是像前两年金融乱象(某些方面甚至是无序创新),你如果想顺应真正的发展方向,要做百年老店、千年老店,首先自己要心中有数,是想做投资顾问机构,还是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在中国叫非银行金融机构,首先要想明白,这是就机构而言。第二,如果要做后者,想做金融,早晚会归为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会有金融牌照的管理,会受监管部门的监管。第三,你如果做杠杆配资的贷款业务,除了我国法律允许行为人之间可以自由借贷之外,若没有的,早晚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规章约束。目前尽管具体的监管内容没有最后定,但是基本方向已经定了。因此作为机构的管理层,你一定要做好心中准备,有没有措施准备?有的机构规模已经做得这么大了,你怎么慢慢收,还不要出现挤兑,出现群体性事件。我讲的潜台词是,你要做好准备,措施上的准备,如果不做好准备,在整顿半年、一年以后,你可能就会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