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要闻 | 绿法(国际)联盟刘光超秘书长应邀出席2017中国城市运营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2017-11-22 16:46:27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20171121日,由中国城市运营联盟、华夏城市运营研究院主办的2017中国城市运营论坛在京成功举行。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理事、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原部长仇保兴,中国工程院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名誉院长何镜堂,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徐林,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总经理苏国新,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中信城市运营中心执行主任林竹等嘉宾及国际国内政商学研界精英共计百余人出席论坛,围绕“城市IP:面向未来的城市创新之路”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交流。

在分论坛“城市IP与特色小镇”环节,刘光超秘书长发表了题为《新时代城市运营与特色小镇建设中的法律框架体系构建》主题演讲。刘秘书长首先分享了对新时代城市运营及特色小镇建设的理解,他提出,从城市IP角度理解,“运营”意味着城市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完全依靠政府资金和平台的老路,迈进了更多依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城市运营模式。刘秘书长表示,当前,中国城市运营已进入新时代,其发展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谈及特色小镇及IP导入,刘秘书长认为,特色小镇的核心在“特色”,体现在机制、功能、产业、形态四大方面。IP的导入是推动特色小镇落地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支撑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内容,是盘活其现有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特色小镇的IP导入可以从项目、运营、服务三个角度进行战略布局。

随后,刘秘书长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城市运营及特色小镇建设中的法律框架体系。他重点介绍了城市运营及特色小镇建设中涉及的大法律规范体系:项目用地法律体系、项目投融资法律体系和项目建设法律体系。刘秘书长表示,城市运营和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发展战略,因此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法律体系给予规制和保障。针对特色小镇建设法律框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刘秘书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前特色小镇建设中出现了主管机关多头、依据文件效力层级低、缺乏对应的用地政策、非建制镇的特色小镇的管理较为复杂、国家法律层面并无关于特色小镇的产业和规模的具体规定等五大问题,政府及立法机关应该对这些问题给予关注和重视,在法律层面对城市运营和特色小镇的建设提供完善系统的保障。

此外,刘光超秘书长还主持了“城市IP与湾区经济”分论坛,与参会嘉宾共同探讨中国湾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城市运营论坛”“聚焦、务实、专业”为原则,通过举办主题演讲、嘉宾对话、圆桌会议、奖项评比、白皮书启动、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汇聚国际国内政商学研界精英,高标准打造中国城市运营领域的高端思想互动平台、趋势发布平台、资源汇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