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智库 | 刘世锦:转向进取型减碳战略,强有力激励创新型减碳

2022-07-07 20:24:5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把关注重心转到创新型减碳,转向进取型战略。实施进取型减碳战略,就是要在稳住存量、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把重心转向更快地扩大增量,对能够增加产出、促进增长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激励。这种激励并不限于少数措施,而应是相互依存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长型碳汇市场。所谓增长型碳汇,是指运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所减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增长型碳汇市场可以与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并存,后者主要任务是激励存量减排。增长型碳汇市场则应聚焦于激励增量部分的技术创新。

第二,形成区域自主减排责任体系。区域或企业完成减排任务,既可以是自身直接减排,或生产增长型碳汇产品,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增长型碳汇。

第三,加快碳核算、碳账户为重点的绿色微观基础制度建设。

——刘世锦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两种不同的减碳战略

把双碳压力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确实是一个很有吸引力、感召力的目标,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现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三种不同的减碳类型。

第一种是衰退型减碳,就是通过减少生产来减少碳排放。这是所有减碳类型中最简单、最不费气力的。由于生产活动不能停顿,这种类型通常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会被认为不可思议,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景下还是会出现,比如前一段时间有的地方为了完成短期节能减碳目标,一度曾出现停工停产现象。

第二种是增效型减碳,就是通过提高碳生产率,用同样多的碳排放实现更多的产出,或者同样的产出使用了较少的碳排放。我们经常讲的节能减排,节约优先等,大体上相当于这种类型的减碳。

第三种是创新型减碳,是指通过创新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方法等,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实现了低碳、零碳甚至负碳排放,如用风、光、水、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如果用这类技术去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就可以在实现相同产出的前提下减少碳排放。

在以上三种减碳类型中,前两类大体上在已有的技术和产业体系中做文章。与衰退型减碳相比,增效型减碳体现了积极导向,特别在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的情况下,提升能源和碳生产率有较大空间。事实上,一些年来中国在节能减排增效上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绩。但增效型减碳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是随着技术和管理进步,碳生产率的提升会出现递减,持续提高的空间收缩。更重要的是,这些变化主要局限于已有的技术和产业框架内,即便有技术创新,也属于所谓改进性创新,而不是颠覆性创新。碳生产率可以达到很高水平,但所用资源仍然是高碳的,如燃煤电厂节能减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用煤发电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如何用经济学的方法理解节能优先。节能优先,更广泛一些说节约优先,作为社会公德值得倡导。经济学从本质上说也是关于节约的一门学科,但经济学理解的节约是全局性的,着眼于全社会的资源最优分配。节能一般意义可以理解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成本,与原材料、运输、仓储、人工等降低成本含义相同,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产出,寻求单位产出成本之比最低。节能是否优先,取决于这种全局性的比较评估,而这种评估通常是经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如果一直都要把节能摆在第一位,特别是把控制能耗的指标作为间接控制碳排放的指标,那就难以避免资源配置的扭曲和错配,对正常经济运行带来负面扰动,这也是政策层面上提出由能耗双控尽快转到碳排放双控的原因所在。

而创新型减碳则是跳出已有的技术和产业圈子,开辟新的赛道,采用新的技术、工艺、方法等。由于这种变化,创新型减碳具备了前两种减碳类型所没有的特点。

首先,创新型减碳可以实现长时间内对传统高碳技术或产业的替代。所谓的绿色转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换技术,用低碳、零碳或负碳技术去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

其次,创新型减碳的空间究竟有多大,是无法事先设定的。创新的内在冲动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限定它的扩展边界。不难设想,如果可控核聚变能够成功并商业化,人类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写可再生能源的认识版图。

第三,这种创新可以大大降低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绿色产品在初期往往价格偏高,存在着所谓的“绿色溢价”。随着创新竞争的加剧,价格下降,不少产品的绿色溢价已经为负了。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光伏发电。十年前说要与燃煤发电竞争,会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但过去的十年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80%-90%,已经低于燃煤发电成本,并且还有进一步下降的潜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挑战来自成本冲击,创新带来的成本下降,可以极大增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和能力。

第四,创新最初源于减碳动机,一旦形成产品后,往往产生更多的附加效用或福利,创造了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以新能源智能汽车来说,2022年一季度已经接近全部汽车销售量的20%,超过人们预期。消费者在买新能源汽车的时候,不能说不关注碳减排,但大部分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是使用成本低,电子设备应用得手,舒适程度高,操控感觉与以往大不相同,自动驾驶能力也在逐步提升。除了电动化之外,更有智能化、共享化等等。简单地说,吸引消费者的,大部分优点可能是减碳之外的,这意味着为社会提供了超出预期的福利。

最后,触发和加速了能源等高碳行业的数字化进程。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另一种经济形态,整个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向数字经济形态的转型。即使没有双碳压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高碳领域也会进入数字化转型,但过程可能相对缓慢。创新型减碳触发和加速了这些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有可能推动这些领域成为数字化转型的领先者。

总之,创新型减碳提供了与另外两种减碳类型很不相同的可能性,有机会启动和引领远超减碳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如果要做个区分的话,衰退型减碳和增效型减碳主要体现的是一种防御型战略,而创新型减碳则是一种进取型战略。应当承认,在较长一个时期,我们对进取型战略已有认识和展望,但想法和做法基本上还是停留在防御型战略。挑战在于如何尽快地转向进取型战略。

创新型减碳缺少足够的市场激励

不同的战略趋向,体现在目标、政策,更实际的要看激励体系。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碳排放这样具有全球外部性的物品,不可能指望市场直接发生作用,首先要有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制造”市场。诺德豪斯、斯特恩等气候变化经济学的领军者都提出要给碳定价,具体办法有配额加交易和征收碳税,并期待碳排放权市场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不论是最早兴起的欧洲碳市场,还是近期开始运作且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实际运行状态似乎远不及预期。除了诸多外部因素外,这些市场均存在结构性缺陷,如只有部分高排放行业和企业被纳入市场,与“应入者”范围差之甚远,这样不仅覆盖面不够,公平性问题也显而易见;配额初次分配基本上免费发放,实际付费只发生在“调节余缺”环节;配额分配由历史法转为基准法是一个进步,但考虑到供给安全和稳定,配额发放规模难以降幅过大,在很多情况下,监管者很难区分供给安全是实际存在还是生产者的借口,如此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发现以及相关的调节供求、促进创新等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

更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看起来主要是为前面说过的防御型战略服务的。对进入碳排放权市场的生产者来说,重要的是提高碳生产率,是节能减排,通过节省下来的碳配额出售而获利。对市场的设计动机而言,也期待生产者通过创新采用新技术提供低碳或零碳产品。但现实情况是,原有生产者往往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缺少兴趣也缺少能力进行技术创新。那些颠覆性创新者大多数处在“圈子”之外。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高碳生产者通过购买碳汇放松自身节能减排压力,碳排放权市场对CCER类型的碳汇交易规模设立了交易规模比重限制,目前这个比重被限定在5%,是一个对整体市场结构难以产生大的影响的份额。这样,我们看到最有活力的创新性减碳很少能得到市场激励的眷顾。

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三支柱体系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把关注重心转到创新型减碳,转向进取型战略。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正确理解和处理增量和存量的关系,体现了战略智慧和前瞻性眼界,对转型成功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以拾遗补缺而获得发展空间,由于内生的活力、韧性和竞争力,逐步成长为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生力军,并且带动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对外开放开始时也是“三来一补”,起步于沿海少数地区,以后带动中国成为全球性的贸易和投资大国。

中国的能源或许也必须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激励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这正是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主要涵义。其中的经济学逻辑是,作为存量的传统高碳能源,尽管仍有一定的减碳空间,但潜力具有累退性,越往后空间越小,难度相应加大、成本加快上升。另一方面,作为增量的低碳或零碳新能源,随着产量扩大、技术改进,成本下降加快,部分产品的绿色溢价由正变负,新能源替代老能源的减碳成本优势增大,进而加快新老能源比例的转换进度。实施进取型减碳战略,就是要在稳住存量、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把重心转向更快地扩大增量,对能够增加产出、促进增长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激励。这种激励并不限于少数措施,而应是相互依存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长型碳汇市场。

所谓增长型碳汇,是指运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所减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增长型碳汇市场可以与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并存,后者主要任务是激励存量减排。增长型碳汇市场则应聚焦于激励增量部分的技术创新。这个市场应有强包容性,既可以包括绿电等绿色能源产品,还应包括其他行业或领域能够产生增长型碳汇的产品。可通过发行国债或央行提供专项资金,对进入增长型碳汇市场的产品按照一定价格进行初次购买,然后转入市场流通。市场上的碳汇价格是对技术创新产品减排贡献的价值评估和报酬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投入市场的资金规模相应调节激励创新的力度。增长型碳汇的确定要符合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则,可运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和方法降低成本、规范流程。

▍第二,形成区域自主减排责任体系。

增量优先的关键是扩大对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而这一点又直接取决于减排责任体系的有效性。可借鉴国际上巴黎协议的原则,鼓励各个地方的主动性,提出既合乎本地实际、又有一定挑战性的减排目标,与下一步陆续出台的落实双碳目标“1+N”政策相配合,形成省、市、区县和开发区等层面的区域减排计划和可追溯的减排责任要求。区域或企业完成减排任务,既可以是自身直接减排,或生产增长型碳汇产品,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增长型碳汇。这样减排责任体系就可以动员起持续的对绿色技术产品的需求,进而带动增量扩大、以新代旧的转型进程。

▍第三,加快碳核算、碳账户为重点的绿色微观基础制度建设。

不论是推进增长型碳汇市场建设,还是完善减排责任体系,前提是要有一个合格的碳核算基础,而这恰恰是目前的一大短板。在碳核算的起步阶段,可以采取从上而下的方法,先把基本情况摸清楚。同时要普遍建立碳账户,包括企业和其他机构的碳账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个人碳账户。在企业中推广ESG评估,率先在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中形成稳定规范的ESG评估的披露制度。把更多的融资活动纳入绿色金融轨道,借助增长型碳汇开发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进而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促进绿色创新,既有技术创新,也有制度政策创新。以上讨论的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三支柱体系就属于后者。对绿色转型中有创意的政策和做法,短期内看不准,或有争议,可以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引导下,在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先做试点,给出一定的试错探索空间,取得成功经验后完善提高再推广。这是我们过去改革开放中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在当前绿色创新和转型中仍有现实意义。

本文整理自作者在第二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ESG助力30·60双碳目标实现”环节发表的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