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第一快讯 | AIC资管业务新规出炉 万亿债转股市场迎机遇

2020-05-06 15:51:32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AIC开展资管业务进行明确与规范,为AIC资管业务客户募集、资金来源等操作细节提供有章可循的依据。

一、允许符合条件自然人参与认购

《通知》中明确了自然人投资AIC资管计划的相关条件及要求,且要求自然人参与认购的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通知》中强调了AIC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不低于300万元。

《通知》对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更高: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三项条件之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通知》明确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二、资管计划投向各类债转股资产

《通知》要求,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在投资运作方面,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可投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此次《通知》中对非标的投资比例并未作出规定。

三、封闭期内持有份额允许转让

《通知》中提到了份额转让要求:投资者在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后,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转让,并按照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具体转让渠道为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场所或者方式。

《通知》还要求,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通知》还对代销机构作出要求,AIC可以自行销售,也可委托商业银行等机构代销或推介。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