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第一快讯 | 5月1日起,资管新规保险资管配套细则施行!

2020-03-26 10:53:17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规则、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以及提升险资等长期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积极意义。

一、补齐保险资管监管短板

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虽然保险资管产品在进一步发展上面临着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在监管规则和标准上存在差异。

《办法》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的定位、形式、类别,规范了产品注册登记、销售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流程,统一了保险资管产品规则,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能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保险资管产品中长期特色

《办法》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

1.坚持私募定位,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坚持严控风险。《办法》从期限匹配、风险准备金、非标限额等方面弥补了监管空白;细化了机构资质、产品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在投资范围、能力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则。

3.坚持中长期特色。引导保险资管产品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丰富中长期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供给;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坚持原则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办法》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对共性部分做了原则规范。

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三、促进保险资管有效防范风险

《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

《办法》还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