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第一快讯 | 商业银行股权、关联交易大排查!九大事项 四项重点

2019-07-08 09:45:34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绿盟研究院

银保监会近日向银保监局、银行、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发文,将开展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对商业银行,将排查股权和关联交易,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一、股权情况排查九大事项

总体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排查方式: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包括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排查事项:

1、排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1%以上、5%以下应当报告未报核准/审批、未报告的。

2、是否存在代持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主要参股商业银行超过2家,或控股超过1家。

3、股东资质方面,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4、资金来源方面,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

5、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6、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 5%的情况。

7、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8、股东行为,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9、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行为等。

二、对关联交易排查提出四项重点

1、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等情况重点排查。

2、存在关联交易的,要排查是否合规,独立董事及内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3、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违规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无担保贷款等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情况。

4、检查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借道附属机构,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等监管指标的行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