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视界丨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

2023-03-13 22:58:09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看似一个名称的改变,背后却蕴含着从理念到制度的巨大变革。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援引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看似一个名称的改变,背后却蕴含着从理念到制度的巨大变革。如何推动这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走深走实,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的关切。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综合多位代表委员观点来看,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注册制下,需要更充分的法治供给为改革的顺利落地保驾护航,要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不断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需有效铲除财务造假“毒瘤”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严打重点。证监会通报的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2022年全年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从特点上看,财务造假手段隐秘性增强,造假动机呈现多样性,造假行为涉及发行环节,有的在发行审核环节企图“带病闯关”,有的在IPO前后连续多年造假。

“当前,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表示,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中国证券市场反舞弊、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

在全面注册制下,如何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蔡建春表示,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和行业等大数据与财务经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是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的有效方式。比如,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数据相吻合,资金流向是否与货物、票据流向相一致,净利润水平是否与税务数据相对应,经营数据是否与水电煤实际耗量相匹配,出口业务收入是否与海关报关数据相一致等。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有效铲除财务造假“毒瘤”,防范造假风险外溢,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严格贯彻“零容忍”方针,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

提升稽查执法监管效能

规范市场,监管先行。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依法监管。证监会日前召开的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明确,围绕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市场秩序和生态塑造,加强各条线监管力量统筹,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合规内控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注册制改革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紧密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罗卫认为,这对证监会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从处罚工作角度看,要重点做好持续强化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相关领域规则等方面工作,更好保障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此外,罗卫认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需要“建制度”,严格执法的前提是科学立法。全面注册制下,围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重点执法领域,需要继续增加制度供给,增强规则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发挥法律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方面,证监会正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和刑事责任的立体追责合力,不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全面注册制之下,上市公司“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上市公司提质的关键所在。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未来需完善公司组织架构,补强合规管理、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发挥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决策有效性、科学性,有效约束高管层私自牟利行为;提高企业上市信息披露质量,主动通过借助政府监管、市场监督、社会影响约束等作用,加强合规、内控管理。

与此同时,在全面注册制环境下,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十分重要,这需要发行人、中介机构共同努力。目前,证监会和交易所都对“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做出了明确要求,如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责任,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等。

要进一步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发行人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执行总裁宋朝学认为,在全面注册制环境下,对审计项目的要求从“全面核查验证”调整为“审慎核查”,厘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的机制,发挥各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来源丨金融时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