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智库 | 关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大数据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今年人大代表提出哪些建议?

2022-03-16 20:47:2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进一步完善金融大数据管理的五个建议

刘世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近些年来,与全球数字化大潮相适应,我国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在部分领域与先行者已呈并跑或领跑之势。中央明确将数据作为与传统要素并列的新生产要素,“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门就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作出部署。同时,由于数据具有不同于传统要素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点,现有的利益格局、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的不适应、不协调,数据的流通和利用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应有的作用空间。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理顺关系,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在不长的时间内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利用取得大的进展。

第一,坚持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数据要素、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导向。

既要重视数据产权保护不力、数据不安全等问题,也要防止有关利益主体借口数据产权和安全问题人为限制合理的数据流通的行为。强调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是为了用好数据,本末不能倒置。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期,必须抓住用好这一机遇期,坚持“用”字当头,平衡和处理好数据产权保护、安全与利用的关系。这一条要作为各级政府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方针加以明确和坚持。

第二,在数据产权保护和安全上守住底线、放活渠道。

由于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特性,在有些规律还看不大清楚,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在大量实践中看得准、有共识的领域,重点是在个人和机构隐私、国家安全等方面,列出不能流通或交易的负面清单,守住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底线。同时要科学地界定数据的初始产权与增值产权,平等保护数据流通不同环节各类产权的合理权益。

第三,打破行政机构和平台企业对数据的不当垄断。

政府在推动数据流通上要起带头作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对社会的数据阻隔依然是当前数据流通中的突出问题。可借鉴部分城市的经验,设立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数据的权属、安全和流通,加快解决政务数据部门化、部门数据利益化的问题,把大量长期沉睡的政务数据解放出来,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对企业投入资源收集加工挖掘的数据增值权益要依法确认和保护,同时要防范和纠正某些平台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限制具有公共属性数据流通的行为,打击数据流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分享数据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第四,注重运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助推数据流通。

隐私计算是指在保护数据本身不对外泄露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分析计算的技术,具有“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与信息适度分离”的特点,是平衡数据安全和利用很有潜力的新途径。近年来这类技术发展很快,在部分领域已得到应用。政府机构应带头使用这类技术,取得经验后再向更多领域推广。通过扩大需求,加上必要的政策支持,带动相关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

第五,鼓励地方积极试验探索有效管理模式。

数字经济总体上说仍处在发展初期,在顶层设计指方向、划底线的基础上,对数据流通和利用的市场组织形式、监管模式与法律制度,要留出较大的试错演化空间。目前已有部分城市设立了大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应鼓励多种技术结构和运营模式的竞争,既要开展场内交易,也要允许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场外交易。对数据流动的管理监管不宜“一刀切”,可在若干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不同模式的探索和比较,通过持续积累经验、总结提升,逐步形成稳定的全国性数据治理架构。

推进开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屠光绍,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

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生产方式、产业体系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不断显现,以数字技术提升企业生产和运营管理水平的数字化转型正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都提到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重点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发展目标。

借鉴全球实践经验,金融科技的运用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空间,但如何更好地深化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互动,更有效地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依然任重道远。

“开放金融模式”有望成为破题的关键。“开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监管可控的范围内,经客户授权利用Open API技术将金融服务能力及金融数据开放共享给第三方,以借助第三方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相较传统金融模式,“开放金融模式”具有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生态场景为触点、以API或SDK为手段、以数据商业化为特征、以体系化转型为方法等典型特点,国际和国内也有了一定的推进和运用。比如,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几年前推出了API开发者平台,打造九大类模块化API;国际上还有一些公司定位于“API聚合器”,连接了相当数量的金融机构,为金融科技应用程序提供安全连接。

从国内看,我国已基本具备构建“开放金融模式”的现实基础条件,而加快开放银行则是其中关键。

开放金融体系具备强大的多方协同效应,在商业银行通过API开放金融服务和数据后,支付平台可实现高效调用并在平台上聚合各家银行的账户和资金服务、贷款和理财服务以及对接所有金融数据;SaaS和ERP可基于平台调用金融服务和数据,为企业快速定制应用程序和管理功能;所有的资金往来、银行回单、电子凭证和电子发票获取、纳税等行为都将依据规则进行实时传输交互,全链路所有数据都能实时互联互通,真正形成强大的生态协同效应。

近年来,国内开放银行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已通过API、H5、小程序等模式向社会提供支付结算、鉴权和数据服务,部分银行也推出了开放银行管理平台,但仍落后于英美等国家。

因此,建议围绕“制定标准、联通数据、构建生态、合理监管”的四大步骤制定并完善相关引导性政策,加快制定统一的行业级API技术标准,促进各方共建开放金融生态,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成为金融科技进一步发展的突破点和创新点。

一是 参考国际相关经验,以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为基本通信协议,以JavaScript对象简谱(JSON)为基本数据格式,尽快制定统一的金融业API标准规范,提升各方数据互联互通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二是 加快制定数据共享的技术、治理、运营的规则和标准。制定数据传送和加密的规范,如采用高级加密标准(AES-256)和领先传输层安全技术(TLS)进行“端到端”数据加密。明确划定开放金融数据共享的边界,探索数据资产确权方式和归属办法。

三是 鼓励科技类企业积极参与开放金融体系建设,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丰富开放金融生态共建参与者,激发行业活力。结合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特征,设定明确时间线,根据银行各业务数据标准化处理的复杂程度,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数据开放,形成多方参与、共生共荣的开放金融生态体系。

四是 将开放金融聚合平台作为关键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监管,设立行业自律组织,平衡开放与安全的关系。

完善我国金融大数据管理的建议

周晓强,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大数据在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科技公司等数据控制者中得到广泛而深远的应用,逐渐成为数据控制者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对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和加强数据管理,但金融机构数据治理能力不足、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缺位、相关立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应加强金融业数据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金融业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标准化规范,打造金融数据“通用语言”。

一是 完善金融大数据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业数据治理、数据融合应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边界,加强对新型金融数据控制者的资质监管。

二是 强化金融数据监管平台,优化监管数据采集机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破数据垄断,加快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建设。

三是 尽快构建金融大数据高层级立法框架,明确金融数据法律权属,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大数据立法的“四梁八柱”。

四是 落实金融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推动金融机构数据应用能力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胡晓炼,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1年第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3%,较第三季度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基本稳定。但仍要看到的是,个别地方的隐性债务高企、一些大型企业负债过高以及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突显,存在区域性、行业性系统风险发生的隐患。同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也进一步加剧风险的破坏性。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进出口银行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稳”“六保”方针,积极作为,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综合施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进出口银行在积极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及时关注存在的风险,加大防范力度。

一是 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将普惠小微贷款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对普惠小微不良贷款率不超过全行控制目标3个百分点的不计入考核指标。投产运行全新信息科技系统,科技赋能普惠小微贷款获客、放款、风控,增强小微民营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 推动建立客户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上线客户监测和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监测预警管理机制。针对创新小微直贷业务的特点,开发了专门的预警指标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对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

三是 加大信贷检查工作力度。对2021年3月31日前依据2020年金融抗疫特殊信贷政策发放的贷款开展全面自查,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对发现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关注程度高的问题逐一进行研判整改。

四是 健全小微转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转贷行动态监控。开展转贷行动态风险排查与评估工作,对转贷行对小微转贷款的管理状况进行后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转贷行实行分类管控,积极探索构建转贷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五是 不断提升小微转贷款合规管理质效。依托行内外工商、行政、司法、海关等数据库开展了小微转贷款业务用款主体资质全面核查工作,确保政策性小微转贷款资金精准滴灌小微民营企业。

来源 | 中国金融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