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丨上交所发布监管新规,紧盯4类重点公司、8类重点事项

2020-11-25 11:23:04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据悉,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沪市上市公司。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具体方法上,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诚信、专主业的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借力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质量。

紧盯4类重点公司和8类重点事项

《指引》显示,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信息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情况,确定监管关注重点。总体来看,上交所的监管重点涉及重点公司和重点事项两方面。

重点公司方面,上交所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披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上交所称,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对其重点监管,符合市场期待和实践情况。

重点事项方面,上交所根据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主要包括:

1. 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3. 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

4. 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

5. 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

6.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

7. 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出现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重大缺陷;

8.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或者市场秩序的事项。

对于这8类事项,上交所称,对这些触犯市场“底线”的事项严格监管,是市场共识,也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职责所在。

此外,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上交所将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管精管好。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上交所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行事后审核,并重点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服务支持。

AB类信披评价公司或可开启再融资快速通道 

除了监管之外,服务也是《指引》的主要内容。

中证君注意到,《指引》提出,上交所将面向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创新产品等专项业务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市场沟通,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行业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同行业公司交流。

与此同时,上交所为全体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活动提供支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类公司有机会适用证监会再融资、并购重组快速审核通道。上交所表示,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并购重组快速审核通道。

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为C或D的公司,上交所将提供针对性服务,重点引导和支持其规范运作、化解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上交所强调,《指引》贯穿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监管、服务“两手抓”,强调要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支持推动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增进融资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生态,为上市公司发展培育更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 | 中国证券报